单位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3-02-04 14: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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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女性求职时往往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性别歧视。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确因结婚怀孕等降低女职工工资最高罚5万。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据北京人社局官网消息,北京人社局日前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最高处五万元罚款。
单位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此次新公布的《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包含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的五项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其中新增四项,调整一项。
具体内容包括:针对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等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针对上述行为,《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两千元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罚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所谓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实施违法行为对女性劳动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就业方面的实质损害,或者形成恶劣的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不良的社会影响后果等。”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立法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我们确定从是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数是否众多、是否影响到妇女的就业生活健康等、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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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更新日期为:2024-09-29 21:23:34;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12,1234啦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娱乐头条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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