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还在试用期的王女士因准点下班被领导辞退
发布时间:2023-03-04 2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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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点下班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有的公司却一边规定着下班时间,一边暗示员工不能准点下班。上海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她称自己试用期第三天就辞退,原因是前一天准点下班了。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王女士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王女士态度不好为由辞退,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并提出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自己经济上的补偿。
领导:我没回消息就可以走吗?
3月2日,上海一女子称,她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竟是前一天下班后走的太早。
当事人王女士介绍,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半,下午6点33分,她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但领导并未回复,于是决定下班。
“下午6点33分,我用公司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问他还有没有什么需要我的地方,没有我就下班了,他没有回复我,并且第一天我也是这么做的,我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他没有事找我了。”王女士如是说道。
“早上他问我,你给我发这个消息是什么意思?我找你有事的时候,你都已经下班走了。”王女士称,意外的是,次日早上,她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指责她失职,并出具了一个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态度不好为由将自己辞退。
王女士表示,“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我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王女士认为,这并不是她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遇到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可以怎么维权呢?
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才能合法辞退呢?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要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员工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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