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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 偷偷将餐厅食材打包回家

发布时间:2023-04-12 08:19:12

文章来源:www.1234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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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华。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进行了一些操作,结果被刑拘了。

​浙江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 偷偷将餐厅食材打包回家

4月11日据媒体报道,金华有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除在餐厅就餐外,还偷偷将餐厅内的食材,牛蛙、毛肚、鸭肠等偷偷打包带回家,总价值约400元,老板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据了解,两人因觉得自助餐厅定价有点高,自己吃不回本,就想再拿点菜回家烫着吃。目前,两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偷东西拘留多少天?

偷东西不入罪的情形可能会被拘留15天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偷窃的财物价值比较高,已经涉嫌犯了盗窃罪,那么最多会被拘留37天。

​浙江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 偷偷将餐厅食材打包回家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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