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子用儿子名字开店被500强大企业起诉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3-05-27 09:33:53
文章来源:www.1234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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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运城商户段女士,收到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起诉书,指控其运城薛博阳窗帘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要求赔偿12万元。对此,段女士觉得对方莫名其妙,觉得自己很冤枉,薛博阳窗帘店是用自己儿子名字登记的营业执照。
近日,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收到了一张起诉书,顿时感觉哭笑不得。段女士经营一家窗帘店,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下称“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此事经曝光后,引发公众热议。
记者了解到,段女士所经营的窗帘店位于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临街商铺,面积90余平方米,店铺招牌为“博阳窗帘”。营业执照显示该店登记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
“薛博阳是我儿子的名字,我之所以把招牌做成‘博阳窗帘’,完全是因为我平时就是这样叫我儿子名字的,去掉姓念起来更亲切一些。”对于自家店铺招牌的由来,段女士如此解释。
记者看到,在段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诉状里,原告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诉称,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该名称中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博洋’相似的字样,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
诉状中,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认为,被告“运城薛博阳窗帘店”通过注册与博洋商标近似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侵犯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产品,侵权时间长,影响面广,足以认定其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被告在使用与“博洋”近似的标识时,经营与原告同类产品,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商户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博洋”字样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予以变更登记;赔偿其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商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营业执照名称是薛博阳窗帘店不假,但我并未以‘博洋家纺’名义开展过任何业务,我最多是以自己的‘博阳窗帘’店铺名做点窗帘制作、售卖、安装,靠此养家糊口而已,而且我店里的窗帘制品并没有标注任何有关‘博洋’的商标。”段女士称,她从未假借“博洋家纺”名义做过任何一笔生意,“我在山西,对方在浙江,在我接到法院传票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更想不到对方不远千里过来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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