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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哥哥把妹妹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偷卖给女儿 法院判交易无效

发布时间:2023-08-02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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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一起涉及侵权和财产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一位名叫小葱(化名)的智力低下人士在父母去世后,由其两个哥哥共同照顾,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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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在2014年,大哥办理了一份公证,将自己任命为小葱的监护人。虽然公证文件中确实体现了这一事实,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负责照顾和照顾家务。

二哥因病去世后,二嫂无法独立照顾小葱和其未成年女儿小芹(化名),便想与大哥轮流照顾小葱,但大哥对此百般推脱。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二嫂才得知,大哥在私下里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自己的女儿,并且,他并未支付相应的房款,且已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后小芹作为原告,二嫂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大哥、小芳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大哥对此辩称,其作为监护人已经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承担了小葱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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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审理后,该转让行为并未对小葱产生积极影响,侵犯了小葱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法院判决认定大哥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要求大哥将房产过户给小葱。

这个判决说明了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继承人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我们应该感谢法律的公正和正义,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财产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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