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儿将爸爸出轨录音拷贝给妈妈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24-02-02 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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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温床,每个人都希望在家庭中获得关爱和支持,然而,即使在最亲密的关系中,也可能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近日,14岁女儿将爸爸出轨录音拷贝给妈妈,并且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下面就去看看具体情况吧!
14岁女儿将爸爸出轨录音拷贝给妈妈
2023年11月,李女士的女儿在玩父亲手机时,无意中听到了丈夫与情人的通话录音,随后李女士发现丈夫在一年内向情人转账25万余元。在多次沟通无效后,李女士将情人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唐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王女士返还不当得利。
婚内出轨案件中,第三者被判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况在法律实践中偶有发生。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出轨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而无权处分的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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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儿将爸爸出轨录音拷贝给妈妈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更新日期为:2024-09-29 21:27:50;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13,1234啦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娱乐头条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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