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光妈妈100万伪造250万假存单 女子以投资名义骗走妈妈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04 2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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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无锡一位阿姨带着一张面额250万元存单到银行取钱,经工作人员查验是假存单。原来,阿姨28岁的女儿因自己餐厅服务员的工资不够用,经常以“投资理财”、“购买保险”的名义问妈妈要钱。为此,阿姨前后给了女儿将近100万元,都被其挥霍殆尽,后花了400元伪造了一张假存单。最终,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阿姨女儿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女子花光妈妈100万伪造250万假存单
江阴市民陆女士,有一个28岁的女儿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因工资不够开销,经常以“投资理财”“购买保险”的名义问其要钱。为此,陆女士前后给了女儿将近100万元,都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殆尽。
后因陆女士经常问起钱的去向,女儿李某既不敢说实话,又被逼问的没办法,便想到了做一张“假存单”的主意。她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做假存单的人员,最终以4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户名为陆女士姓名“陆某”、面值为人民币250万元的银行存单。
李某将假存单交给母亲保管,并称这是“你给的钱以及我自己赚的钱,一起存起来了”,同时交代“不缺钱就尽量不要去用这张存单(里的钱)”。
2023年8月,陆女士拿着存单到银行检查真伪,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存单系伪造,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就构成犯罪。汇票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均属于金融票证,李某伪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的母亲,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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