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将2套房产赠与和前妻儿子 婚内财产赠前妻儿子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4-09-05 1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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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二婚。2023年,李先生私下将名下的两套房产都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了与前妻的儿子小李名下,张女士发现后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了侵犯,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这对夫妻感情已存在不和谐因素,甚至李先生已经有离婚的打算。法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还款和婚后增值的部分。因调解不成,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恢复之前的房产登记,李先生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男子婚内将2套房产赠与和前妻儿子
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么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
2016年,李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二婚。李先生的名下有两套房产,2023年7月,张女士发现李先生将这两套房产都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了与前妻的儿子名下。现在这处房产虽然是李先生婚前购置的,但最初只交了首付款,贷款都是二婚后偿还的。张女士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了侵犯,将父子俩一同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李先生已经有离婚的打算,他认为房子在自己名下,本来也是要给和前妻生的儿子,将来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所以趁没离婚赶紧过户给了儿子。张女士则提出,他们之间除了两套房产,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分配,为了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坚持要求把两套房过户登记回来,至于今后是否离婚,等这起案件审理完再定。
法官表示,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并且登记一方名下的,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可以基于双方的约定或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这个房产还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还款和婚后增值的部分。这部分如果非因生活需要进行处置的,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就会产生无效的后果。
因调解不成,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恢复之前的房产登记。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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