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一张电动车违规停放800元罚款单
发布时间:2022-07-14 2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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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首日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处罚800元 这是我市开出的《实施办法》施行后的全省首张罚单
1日上午,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宝源路某住宅小区燃气使用情况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小区入户门厅处的疏散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责令车主立即改正,但车主拒不整改,执法人员依照《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800元罚款,这也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全省第一张罚款单。
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表示,为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将依托媒体、街镇网格等各方力量,让警示教育深入千家万户。同时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作出多项创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车入户违停违充会罚款。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明确物业、房东消防责任物业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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